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成:
组长:莫智文、屈加文
成员:柏明强、任茜、李俐玫、宁锐、冯山、王苗、骆艳丽、朱黎辉
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学生分流工作。
二、分流原则
数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原则为以下四条:
1.分流原则1—奖学金优先
学生专业分流考核前须修读数学分析1、高等代数1课程,且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习奖学金,且无违纪记录和补考记录者,可直接根据学生志愿分流,不再参加综合考核。
2.分流原则2—学科竞赛
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3.分流原则3—学生志愿
学院依据学生志愿及综合考核成绩,按照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将比较专业课综合成绩(总分)确定;若专业课综合成绩亦相同,将逐次比较:数学分析1、高等代数1、几何学基础的成绩确定分流。
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不足部分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测评成绩,从第二志愿学生中进行确定。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或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内的志愿未填报满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分流的情况进行调剂。
4.分流原则4—特殊情形
(1)高考时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如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分流选择其他专业,则按专业分流办法执行;
(2)复学、降级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3)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专业分流;
三、分流依据
依据学生所填报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考核成绩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综合考核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加分项组成。
1.专业统一考试试卷(综合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学生已修数学类专业平台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几何学基础)的主要内容。
2.加分项
加分类别分为科研活动、学科竞赛获奖两类,两类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类的加分只能取一种,不得重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
①学术论文。学生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一区/ 中文权威A1类加5分,SCI二区/ 中文权威A2类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其他/中文权威B类加2分,EI收录/ CSSCI来源期刊加1分,北大核心加0.5分。
②专利。学生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
(2)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分;A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B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C类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团队参赛类获奖的第一负责人计100%,其他成员按排名第二计40%,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10%。
四、时间进度安排
1.制定专业分流方案。2023年4月18日前,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学生填报志愿。2023年4月25日前,学院组织2022级数学类学生根据个性特点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3.分流考试。2023年5月20日前,组织专业分流统一笔试。
4.专业分流。2023年5月25日前,学院分流工作小组依据学生分流专业填报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5.名单上报。向教务处上报最终专业分流名单。
数学科学学院
2023年4月18日
编辑:数学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