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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建议稿)
[数学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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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由于校友是学校综合实力的象征,是体现学校办学品质的社会名片,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校友工作定位为学校的战略性工作。

第二条 为了规范四川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友工作,加强校友联系,整合校友资源,促进校友合作,增进校友情谊,助力校友和学校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是指曾经在学校学习过的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或以各种方式进修过的非学历教育学员、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曾经为学校发展做出过显著贡献的各界友好人士。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包括学校对校友的信息管理、服务管理和涉学校相关名义开展的校友工作组织管理和评议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校友工作以建设校友的精神家园为宗旨,以“民主、规范、公益”为准则,坚持“共建、共生、共享”的理念,按照相关法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由学校主导有序推进,校友自愿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内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构建和优化校友工作机制,布局、指导、支持、评估和激励校友工作,全面调动校内外各方积极性促进校友工作。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校友会及其分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络校友、服务校友等日常工作,组织校友联谊、校友互助、校友合作和代表推选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校友回访母校、捐助母校以及与母校开展项目合作。

校友工作委员会和校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于校友工作主管部门校友工作与校地合作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校友工作决策、盘整校友资源、分析校友信息、加强校友组织、策划合作项目、协调各方工作、建设校友工作宣传阵地,维护校友工作系统正常运转。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校友会秘书长由校友工作与校地合作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学校在各学院成立四川师范大学学院校友分会,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学院校友分会办公室主任。各学院设置0.5个校友工作专职岗位。主要职责是整理本学院的校友信息档案,落实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和校友会相关工作,通过专业对应行业路径链接校友资源,拓展学生就业创业空间,促进校友和学校发展。

各学院在学院校友分会之下分年级建校友分会,由学生辅导员兼年级校友分会联络员,组织本学院学生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第一个月筹建年级校友分会,选举毕业年级有社会活动能力的优秀学生党员干部组成年级校友分会首届工作团队,相关信息报送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和校友会办公室,成建制地无缝对接校友工作,提前链接行业校友分会和地区校友分会,促进学生顺利毕业、理想就业和开拓事业。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行业成立行业校友分会,促进校友横向联系;学校在四川省内各地区成立地区校友分会,在省外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地区校友服务站,促进校友区域合作。

行业校友分会、地区校友分会与校友服务站由学校统筹和授权组建。各级各类校友会和校友服务站机构建设、组织延伸、成员变化、负责人选以及换届方案等均由校友酝酿,报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和校友会认可,30日内为当选负责人颁证授权,为新建校友分会或校友服务站授牌。

第九条 设立学院校友分会、行业校友分会、省内地区校友分会、省外各地校友服务站,应该向学校校友会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

(一)关于成立校友分会(校友服务站)的申请书;

(二)校友分会章程(校友服务站管理办法)草案;

(三)成立校友分会(校友服务站)发起人简介、工作场地证明或说明,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说明;

(四)拟任会长、秘书长、理事等(5名或7名)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及无违法行为承诺;

(五)所服务的全体校友会员名册(登记不少于30人的校友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原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身份、时间、部门或院系)。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十条 各类校友分会和校友服务站的一切工作与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以及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公序良俗,不得给学校和校友带来负面影响。否则由相关工作责任人与活动组织者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各类校友分会、校友服务站在每年建校纪念日前60-65天之间向校友会上报年度本校友分会或校友服务站人员任职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对学校相关工作建议。如有重大变化等特殊信息可以随时报送。

各类校友分会、校友服务站全年没有向校友会报送信息的属于失职,校友会催收两次依然不报送信息,或出现影响学校和校友声誉的工作问题,属于渎职,失职和渎职的校友分会、校友服务站可重组或重建,校外的由校友会通报撤销对其负责人授权,校内的由学校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校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各类校友会和校友服务站应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原有负责人员离任、新任负责人员接任时,应该以书面清单双方签字方式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校友工作制度、通知、计划、总结、报表等文件资料及校友名册、人员分工、财物清单、现有工作进程等信息资料。拒不移交的属于工作失职,由此造成工作被动与损失的属于工作渎职,对于渎职或失职的责任人员,校内的由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校外的由校友会通报。

第十三条 每年校庆工作由校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校友会主办,各学院校友分会轮流承办,各行业校友分会与省内地区校友分会、省外各地校友服务站可申请承办。

 

第三章 考评激励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校友工作考评激励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体系,在学校各项工作总体考核中的权重占比5%,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以适时适度调整。主要考评激励对象是校内部门和学院等单位校友工作。

学校对校内各部门各学院校友工作考评要素包括制度建设科学性、人员分工合理性、工作计划操作性、工作管理系统性、活动开展实效性,考评结论与单位相关责任人工作的奖惩挂钩。

第十五条 学校校友会每年建校纪念日前一月左右组织对校内教职工个人和设立于校外的校友会和校友工作站的年度校友工作进行考核、奖优和颁证。

校内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考核评优:

一名从未违法的不低于院士或将军层次杰出校友书面或电子信息推崇感恩的教职工个人;

不少于五名从未违法的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知名专家或大校级军官或厅局级干部校友推崇感恩的教职工个人;

不少于十名从未违法的县处级干部或规模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校友同时推崇感恩的教职工个人;

培养或帮助过的校友随时保持联系五年以上并且随机抽查从未违法的百人以上依然推崇感恩的教职工个人。

对校外校友工作机构评优项目包括评选优秀行业校友分会、地区校友分会、校友工作站,考评要素包括校友工作积极性、档案资料规范性、信息报送精准性等。

校友个人可申报年度“川师发展建言奖”、“校友互助贡献奖”、“狮山龙湖校友情”年度参赛校友作品奖。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校友工作经费以下多渠道经费组成:

1.学校划拨校友工作经费的起始额度为每年100万元,根据物价和学校财力增长情况逐年适当递增。起始额度中的25万元用于校友会统筹事务经费、10万元统筹奖励经费,65万元划分到校内设置校友分会的各部门和学院账户用于开展校友工作。经费划分依据是全校当前登记校友总数中该单位上报校友数量排名、全校各部门各院系成立时间总数中该单位成立时间排名。

2.学校欢迎校友直接捐赠经费用于开展校友联谊、校友互助与校友合作等校友工作。

3.学校鼓励校友合作投入项目研发,按照一定分享比例提取收益,作为合作项目捐赠经费用于校友工作。

第十七条 校友捐赠或合作项目捐赠经费指定用于校友工作的,可以在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设基金专项,由校友会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接受基金会财务监督,并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专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各类校友分会和校友服务站管理办法的制定以本办法为基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和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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