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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数学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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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参评对象的界定详见各类奖项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托公司或个人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或委托公司缴纳公积金或参股的研究生仅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不得参评或取消或暂停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

(2)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违法、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4)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以及休学、 退学者;

(5)专业课、公共课考试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参评;

 (6)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 //年,硕士生 20000 //年。具体指标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划拨。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博士资助比例为博士生总数的70%,一二三等占比为20%、30%、50%。硕士资助比例为硕士生总数的40%,一二三等占比为20%、30%、50%。具体指标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划拨。

博士奖励标准为:一等12000 //年,二等10000 //年,三等8000//年。

硕士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 //年,二等8000 //年,三等6000//年。

3.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且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农村教育硕士),具体审核条件同国家助学金,即不符合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校长奖学金。学校按每位博士生每年 1 万元、每位硕士生每年 2000 元的额度划拨到培养单位。

奖励标准与资助比例:博士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 //年;硕士资助比例为硕士生总数的50%,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 //年,3000 //年,一等二等各占50%。

第六条 考评要素

1.奖学金实行申请制,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对所呈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申请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同意,并在学院通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相应材料方为有效。

3.学术科研成果包括项目立项(只计算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成果获奖等,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奖学金评定。

1)学术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日期为评选当年的831日。未按时提交和评选当年831日以后录用、发表的成果不能使用。参评学籍前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以录用日期为准,无录用日期的视为现在学籍完成成果)及第一单位不是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的成果不予认可。

2)参评同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获评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第二年不能再用于学业、校长奖学金的评审。

3)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基础科研奖励认定》、《四川师范大学高级别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理工科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进行。科研成果的认定如SCI分区、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等按学校科技处的文件执行。

4)关于Open access刊物的分值计算:Open access刊物且被SCIEI)检索分值64)分,最多不超过128)分。

5)学术论文的科研分计算:独立作者占100%;两个作者的一作者占70%,二作者占30%;三个作者及以上的一作者占70%,二作者占20%,三作者占10%,其他的作者不计科研分。

4.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是排名第一,参评者如果还有作为其他作者的科研成果可以计入科研总分,但如无独立完成或者排名第一的科研成果,则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5.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再次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必须是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第七条 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不分专业与年级,拉通评审。新生年级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年级、专业人数划分指标,分别进行评审。挂科和被处分的研究生不纳入参评人数基数划分指标。挂科的研究生在指标富余且与学校文件不冲突的前提下,有挂科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校长奖学金,但其排序在未挂科同学之后,且挂科少的排序优于挂科多的。

3.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发放“学业二等奖学金”,其余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发放“学业二等奖学金”,但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4.硕士新生生源质量调节性计划指标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划拨到学院,直接给予对应的研究生新生,其余调节性计划指标经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划拨到学院,归入学院总指标。

5.博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但在学业奖学金指标有富余的情况下允许兼得,即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依据排名依次兼得富余指标的学业三等奖学金。

6.硕士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但在指标富余的情况下,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依据排名依次兼得富余指标的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1.一年级博士生根据不同的招生方式,以先直博、其次硕博连读、再审核制招生、最后普通招考的顺序,依照招生入学考试研招办录取时公布的名次由高到低评定。

2.二、三年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定:(1)“学术科研成果”占85%,以该项奖学金申请者的最高得分为满分进行折算。(2)“其他各方面情况”(15%),只考察组织生活、听学术报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及研究生作学术报告四项的得分,以该项奖学金申请者的最高得分为满分进行折算,具体详见后面的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计分方法。

3.博士学业奖学金总体原则是先评非定向,再评定向。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1.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考评为学术科研(占85%)及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排名(占15%,以该项最高得分为满分8515)进行折算。

2.一年级硕士生先一志愿报考、再调剂考生的顺序,即所有调剂考生排序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依照招生入学考试研招办录取时的名次排序评定。调剂考生纳入参评人数基数划分指标。

3.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考评为学业成绩(占15%)、学术科研(占70%)及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排名(占15%),以该项最高得分为满分157015)进行折算。

4.二年级学业成绩以所评学年度开设的平台课和专业基础课(全体所修,以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成绩计分,以总分最高的研究生成绩为满分15分进行折算,如:本年级研究生三科的最高考分为270分,则以270分为满分15分,A生得分为230分,该生折合成绩=230/270*15=12.78。数学专业具体课程如下:抽象代数+泛函分析+拓扑学/微分几何;学科教学(数学)专业具体课程如下:数学课程与教材研究+数学教学设计与实施+高观点下的中学数学研究+数学学习理论+数学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5.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考评为学术科研(占85%)及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排名(占15%),以该项最高得分为满分8515)进行折算。

6.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计分方法:

a.组织生活以申报年为单位考核,每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0.25

b.参加学术报告以申报年为单位考核,每听一次获0.5分;参加数学暑期班并提交相应学习报告获1分;二者最高分均不得超过6分。

c.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负责人每项加0.5分。

d.获得学校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得国家荣誉称号加3分。

e.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一项加1分,负责人加2分。参加的实践项目获学校一等奖每个成员再加1分,获二等奖每个成员再加0.5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f.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科普社会服务活动中每作一场报告加1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g.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专业学位教学技能大赛,成功参赛(有成功参赛证书)每人加1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每项每人加2分,二等奖每项每人3分,一等奖每项每人8分。参加院校两级的竞赛比赛不加分,校级的竞赛比赛的获奖可以加分(加分按照国家级获奖的1/4,省级获奖的1/2计算)。

h.学校和数学科学学院的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0.5分;未按时注册报到(未请假)酌情扣分:在规定报到时间三天内的扣0.5,在规定时间5天内报到的扣1分,晚于规定时间5天以上的不得参评奖学金。

i.在学术会议中,公开作学术报告者每次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j.参加学校运动会项目参加者每项获0.5分,获奖每项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参加院级或者研究生院组织的运动项目不加分,得奖可以加分,每项1分,累计不超过3分。

k.在学业奖学金其他方面综合得分计分时,按照所评学年度当年情况计分;研究生须提供相关加分项的支撑材料;在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综合得分计分时,以学年为考核期的按照最近年的情况计分:如a.b项,活动类计分参加同类活动不能重复计分,同类活动只能算一次,例如参加运动会、科普下乡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l.研究生应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利用APP工具展开课外健身跑。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研究生分会将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初发布学期跑步总里程登考核目标。每学年达成目标后计1分,未达成目标的不予计分。

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得分为以上各项加分或减分之和,最终得分还需要以该项的最高得分为满分进行折算。

 

第四章 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托公司或个人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或委托公司缴纳公积金或参股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 13000 //年,硕士生 6000 //年。

学院在评审时不仅对研究生的档案是否调入我院和学籍是否正常(延期、休学、退学等)进行审核,还要审核研究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存在委托公司或个人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或委托公司缴纳公积金或参股的情况。

2.“三助实践助学金

三助实践助学金的申请和审核以学校文件为准,原则上具体使用该名三助的老师(或部门)首先审批,再由学院同意审批上报。

3.社会资助助学金

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按照学校通知执行。

 

第五 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

1.“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申报和评定须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院在评审中采用研究生民主评议和学院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生民主评议由院研究生分会主持,参评的研究生需要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在读研究生可以参加民主评议并进行投票。

3.具体民主评议的时间、地点、答辩及投票的具体方式、计票组、监票组等由研究生分会确定后提前在QQ群公布,未参加民主评议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所申请的荣誉称号。

4.学院教师(导师)可以到场监督民主评议。研究生分会民主评议的投票结果应在学院QQ群进行公示。

5.原则上申报人根据研究生民主评议投票(总分70分)和学院打分(以实际得分计)排序,根据指标由高到低评选;

6.学院打分=科研总分+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计分+加权项,加权项是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进行的加分:“加权项,最高加分值10%;……研究生在校期间曾获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类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校外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授予的荣誉或奖励的,每项加8分。”如加权项加分和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计分有重合,则就高计分,不能重复计分。学院打分计分时,三好学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计加权分。

7.三好学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兼得;

8.省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评选时重点考虑和倾斜高级别科研成果,相同情况下再以科研分高低排序。

 

第六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院长、分管副院长

委员:导师代表(7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及研究生代表(3人)

第十三条 公示 

学院对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则以学校政策为准。

3.奖学金的评定如有未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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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数学科学学院